今年6月份,王先生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浦东某小区内的二手房。
10月份,王先生正式入住。可当他前往售楼处办理小区班车乘车证时,却意外地吃了“闭门羹”。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开发商出台了一项新规定——“今后不再为通过中介置业的业主办理乘车证,已办理完毕的二手房业主,也不允许再续费。”曾经让王先生买房时很心动的小区班车一下子没了着落,上下班交通问题成了令王先生头疼的事。更让他忧心的是,开发商表示,不仅是小区班车,今后凡是小区内“福利性”的配套服务项目,如“健身中心”、“网球中心”等,都可能对二手房业主“关门”。
“同样是花钱买房,二手房业主为什么不能享受同等的小区服务?”王先生忍不住提出质疑。
说法
华东政法大学房地产法研究所副所长、中茂律师事务所盛雷鸣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在合同还是楼书中所提到的房屋买卖附随条款,都应当视作小区配套设施或服务,全体业主均依法享有包括小区班车在内的各类配套服务的使用权。
盛雷鸣律师表示,一套房屋除了其本身的质量之外,房屋周边的交通设施、小区相关的配套服务等都可视作房屋的附加值,是房屋价值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二手房买卖中,出卖方转让的不仅仅是房屋本身,而且还包括附加在房屋上的小区配套服务等其他权利。这些权利并不需要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因为它们是跟房不跟人的,是房屋购买者自动获得的房屋附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