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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房”标准必须该调整了
www.jfdaily.com 2008-5-12 09:02 稿件来源:解放网房地产时报
4月21日,本报(房地产时报,编者)发表“住宅估值标准应适时修改”之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各媒体纷纷跟进,对背离实际的满城“非普房”现象提出了不同看法。适时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理应摆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3.9251万元!如果按照上海今年1月到4月20日之间成交的一手住宅成交均价乘以2005年规定的系数,这个数字才是内环内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价格分界线。按照2005年出台的内环内单价低于1.75万元的标准,内环内几乎没有普通住宅,这和目前房价实际完全背离。市场迫切需要重新构建“估值标准”。

   价格标准三年不变已严重偏离

   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包括动迁配套房在内,上海2008年1月1日至4月20日,内环内、内外环间、外环外的一手住宅成交单价分别是2.7258万元、1.2322万元和5455元。根据2005年的计算口径,以一手住宅成交均价“低于1.44倍以下”得出的数据,那么,如今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价格上限应分别为:3.9251万元(内环内)、1.7743万元 (内外环间)、7855元(外环外)。

然而,目前上海市能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仍执行2005年公布的标准,即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即内环内单价低于1.75万元,内外环间单价低于1万元,外环外单价低于7000元。除此以外均为非普通住房。不难看出,原有的价格认定标准已经大大偏离了当下市场价格水平。
诚然,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也包括二手房价格,由于市场不规范,在交易中心登记的二手房价格往往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即使如此,二手房的上涨幅度并不低于一手房。

实际认定标准三个条件应该同时修正

    回顾2005年出台非普通住房标准所处的背景,当年七部委颁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其中第五条明确提出: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在规定的截止日,上海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普通住房标准,此后3年来一直未再调整。

政府颁发的规定要适应变化了的楼市。如今,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和市场现状下,提高价格认定标准是一种做法,深圳市是先行者。继2006年5月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公布了全市6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后,2007年11月进行调整,涨幅高达56%,其中三个区的普通住宅标准从1.1万元调整到1.7万元。上海是否借鉴这一做法?有业内人士建议,上海楼市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应当改变现有的内环、中环、外环界定,按行政区域进行细化,以各区实际成交均价作为参考更加切合实际。同时,打破原有的容积率、面积、价格三位一体的界定方式,细化面积条件,进一步引导住宅产品结构向小户型倾斜。况且目前容积率的条件仅仅将别墅区分出来。实际上,住宅性质也应进一步细分,售后公房和酒店式公寓,高层公寓和低密度住宅不能“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