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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适时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www.jfdaily.com 2008-5-8 15:12 稿件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一对退休夫妻购买一套位于中外环之间的次新房,面积60平方米,总价110万元,单价接近2万元,离每平方米1万元的普通住房标准差了几乎一倍,所以只能按照非普通住房缴纳3%的契税。

  卖方需承担的收受项目比较多,虽然持有该住房超过5年,仍要按照买进和卖出的差额征收5.55%的营业税,算下来要44400元;此外,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是成交总额的2%,为22000元,合计66400元。卖方觉得税收太高,提出与买方共同承担,各支付33200元,结果购买一套60平方米一室一厅的自住房光税收就缴了66200元。如果能按照普通住房标准,买房只要缴纳1.5%的契税,计16500元,两者相差49700元;而卖方可以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只要缴纳房价总额的1%,计11000元,算下来,即使双方共同承担卖方的税收,卖方仍然多支付了22200元,如果各付各的,卖方就要多支付55400元。

  说起来,这样一套小面积的公寓房无论如何也不能算作高档房,一对退休的老夫妻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的一室一厅竟然如此“不普通”。还有一些业主也百思不得其解,一家五口三代同堂,住着140多平方米的高层,人均建筑面积28平方米,感觉并不十分宽裕,而有的业主小夫妻两人住120平方米的多层,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很宽敞;按照标准,前者属于非普通住宅,后者则属于普通住宅,“标准”铁面无私,全然不管家庭常住人口的多少和高层住宅与多层住宅之间得房率的差异。

  除了单价和面积,普通住房还有一条标准就是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情况是,除了独栋别墅,几乎所有的公寓住宅甚至联排别墅容积率都在1.0以上,具体操作中,这条标准根本派不上用场。

  上海目前的普通住房标准是市政府于2005年5月颁布的,具体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万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万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均为非普通住房。

  3年过去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位于外环线外的春申景城2005年11月份开盘时单价仅为8000元,而目前二手房市场的挂牌价已经达到单价17000元左右。前文提及的那对退休夫妻购买的中外环间某小区,60平方米的住房2006年时总价还不到60万元,目前已经是110万元。17500元一平方米的房子几乎在内环线内消失。符合标准的普通住宅目前已经难以找到。

  到处都是非普通住宅,购房者要改善住房条件,只得多承受税收费用。特别是那些为改善基本居住条件和因城市规划改造而搬迁的普通家庭,大多数收入水平并不高,也不是为了投资赢利而买卖房屋,但却因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相对偏低而承担着高税负。

  适时调整普通住房的标准应该提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上了。

  放眼其他城市,深圳市早在去年11月就较大幅度地上调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特区内上调幅度高达60%左右,特区外上调幅度约为40%。大连市政府业已下发了2008年上半年市内四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的文件,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在2006年公布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基础上,按土地的不同级别每平方米上浮了1800至2200元。武汉市的普通房标准也根据当地房价水平相应提高了,最迟今年6月底之前,合肥市的普通商品房价格标准也会适当调高。

  笔者以为,调整普通房的标准,不仅要合理,与当前的房价水平相匹配,而且要科学。目前的标准考虑到操作时的方便明了,故相对比较粗,两环三区的价格界限在当时是合理的,考虑到了中环以外的城市发展潜力,且有利于中心人口向外疏散。而现在外环线以内已经在购房者眼中成为中心城区,随着轨道交通的延伸,郊环线也不再遥远,重新划定价格区域时是否可以再细分些。另外,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笔者建议应该有总价的标准,这样,居住在内环内的小面积老工房、或者居住在郊环外低单价大房子里的老百姓就不必承受高税赋了。第三,原先的1.0容积率形同虚设,在人多地少的上海实在太“奢侈”,建议将1.0调整到1.5,以体现节能省地的建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