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fdaily.com 2008-1-8 23:21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去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黄金期货。今日,该品种将正式挂牌交易。黄金期货的推出,对于我国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都是一次历史性的飞跃。为此记者采访了业内资深人士、鲁证期货上海营业部总经理朱强。
记者:请谈一谈黄金市场的历史和现状?
朱强:从建国后到1982年,中国实际上是有黄金无市场,这段时间实行的黄金国家“统购统销”政策从根本上堵住了市场交易的各个口子。只有在1982年恢复黄金饰品市场后,黄金市场才算是初露端倪。2002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成立对中国黄金产、供、销的市场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意味着黄金“统购统配”政策在事实上的终结。
记者:管理层为何要在眼下推出黄金期货?
朱强:首先,上海黄金交易所初始定位于现货市场,尽管这几年加快了创新步伐,推出了一些具有衍生性质的产品,但现货市场的政策定位限制了其发掘黄金产品衍生功能的潜力;其次,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投资者群体有一定局限。从这个角度说,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期所将形成一种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在竞争中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关系,现货黄金产品、黄金延期交收产品和黄金期货共同组成了我国黄金市场上一条相对完整的产品链。而这一产品链的形成不但为涉金企业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套期保值渠道,还为金融投资者带来了多样化的投资产品,有利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构造更加适合自己需要的资产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记者:黄金期货交易有啥特点?
朱强:对期货市场来说,黄金期货的推出不仅仅是增加一个期货品种那么简单。到目前为止,中国所有上市交易的期货品种都是商品期货,黄金期货当然也属于商品期货,但黄金是金融属性非常强的商品,是唯一可替代货币进行结算的商品,这就注定了黄金期货与其他商品期货具有不一样的金融特性。
记者:最后一个问题,不少投资者对“自然人客户不能进行实物交割”持有疑问,请解释一下?
朱强:其实,在上期所上市的其他期货品种的交割细则中都有这样的规定:“不能交付或者不能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实际上就是明确了自然人和其他一些不能交付和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不允许交割。但由于黄金实物交割的流程相对于其他品种有所不同,卖出方在交割中只要交付普通发票,因此,在公布的黄金期货交割细则中和其他交易品种的说法有所改变。即明确规定自然人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并增加了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允许进入交割月的规定,同时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作出相应说明。这在国内其他交易所的期货品种交易中也有相同的规定。这样做的目的,实际上还是为了控制风险,这方面,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与其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的约定,对其客户的持仓进行管理,提前做好平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