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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播报:两份医疗鉴定 终让“赤脚医生”承担赔偿责任
www.jfdaily.com 2008-6-12 18:01 稿件来源:解放网

  解放网讯 普陀区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是一名因在私人诊所进行人流手术感染而被迫切除子宫的外地妇女,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下,最终获得了12万元的赔偿款。

  2006年3月初的一天,在沪打工的35岁江苏籍女子来凤,在丈夫的陪伴下来到一家私人诊所。小夫妻俩在上海打工,经济拮据,而来凤又有了5个月身孕,商量后他们选择了堕胎。为了省点手术费,经人介绍到老乡“蒋医生”处做人流手术。蒋医生是个50多岁的中年妇女,做了10多年的“赤脚医生”,为人倒也大方开朗,当夫妇俩人说明来意后,就安排来凤作了手术。术后来凤感觉还好,可过了两天以后,就觉得腹痛难忍,于是又到蒋医生处挂了五、六天盐水。盐水挂完,来凤的腹痛依然没有好转,这时候蒋医生也有点慌了,她建议来凤到医院检查。2006年3月21日,来凤因为腹痛被家人送到区中心医院急诊,经检查发现,已经是腹腔积水、腹膜炎、子宫破裂,有生命危险。院方立即让她住院,并在当天动了子宫切除手术。由于来凤的病情较重,直到5月9日才出院回家调养。

  去年3月,经过调理身体情况已有好转的来凤将蒋某告上法院,她认为正是因为蒋某实施的人流手术给她带来了肉体上和心灵上的双重痛苦,她希望法院能支持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10万余元损失。蒋某在法庭上表示,她的人流手术进行的非常成功,来凤之所以在术后有炎症,并最后导致子宫切除,是因为她的阑尾炎引起的而非因为人流手术。在法庭上,原被告各执一词,争议的焦点集中到来凤所受的伤害是否与人流手术有直接因果关系上。法院随即决定进行医疗鉴定,在取得关键性的鉴定结论之后,再次开庭审理此案。07年的4月和11月,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两份鉴定书,分别对来凤的伤残等级及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和人流手术与来凤子宫穿孔、子宫切除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来凤因人工流产致子宫破裂、急性盆腔腹膜炎,评定为六级伤残。人流手术与来凤子宫穿孔及全子宫切除的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两份司法鉴定结果最终成为认定蒋某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

  2008年年初,在庭审后,法官主持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蒋某在两份医疗鉴定面前,最终同意赔偿来凤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就此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