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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播报:面试不成心怀恨 抢劫老板成被告人
www.jfdaily.com 2008-6-12 15:05 稿件来源:解放网

  image记者郭文珺报道:3年前的一次面试失败,让被告人吴朝华怀恨在心,在遭人打劫后遂起歹念,对当时面试公司的老板实施抢劫。今天,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朝华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千元。

  28岁的被告人吴朝华系福建省平和县人,尽管拥有大专文化水平,但他一直没有正当的职业,打着临工谋生。3年前,吴朝华看到被害人梁小姐所经营的公司的招聘广告,便来到该公司面试,自信满满的他觉得这次面试势在必得。可经过面试,梁小姐的公司认为吴朝华并由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所以他未能被梁小姐的公司录取。谁料,吴朝华因此怀恨在心,一直想方设法报复。在偶然的机会下,他得知梁小姐的家境富裕,想到自己曾遭人打劫,于是他顿起歹念,决定也干上一票。今年1月25日,被告人吴朝华为实施抢劫犯罪,准备了喷雾剂、封箱带等作案工具,并以代人送花为名获知了被害人梁小姐的住址。次日12时30分许,吴朝华至梁的住处,趁梁出门倒垃圾不备,以签单为名尾随梁进入室内。随后,吴朝华用喷雾剂持续喷向被害人面部,并将其按到在厨房的地上,用封箱带绕在梁头部、颈部直至被害人停止反抗。当吴朝华欲关闭502室大门准备逃离时,被害人梁小姐伺机到厨房外的阳台上呼救,吴朝华发现后,企图将梁拉入室内未果后逃逸。可还没等被告人吴朝华离开梁的住所,即被前来的保安擒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朝华入户后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吴朝华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