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本市南汇区的张民生发现从07年8月开始,连续半年的电话账单上都赫然多出了67元的手机套餐费。在向联通公司询问后得知,竟然是他本人在2007年7月23日与联通公司签订了2年的入网协议,并且以1180元的价格换得了一款价值2380元的手机。这让张民生一头雾水,他虽是联通公司的用户,却从来没有参加购买手机的活动。是谁擅作主张为他办理了协议呢?经过多方查询,终于发现,原来是普陀区的另一个“张民生”用南汇张民生的身份证号码办了入网协议,并且用低价领取了手机一部。
南汇张民生非常气愤,自己无缘无故连续半年支付了套餐费500多元,凭空让另一个张民生得到了手机。在与普陀张民生交涉无果后,南汇的张民生向普陀法院起诉,状告联通公司及其营业厅和另一个“张民生”,要求赔付手机款、入网差价、交通费、误工费、查档费、精神损失等共计人民币7552元。
两人虽然同名同姓,但是素不相识,普陀张民生如何用南汇张民生的身份证办理入网呢?在法庭事实调查过程中,事件终于真相大白。原来两位“张民生”都是联通公司的用户。普陀张民生用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去营业厅办理手机入网协议,工作人员把“张民生”三字输入电脑后,系统自动跳出了南汇张民生的信息。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核对,错把南汇张民生当成了套餐的使用者。导致了南汇张民生付冤枉钱,普陀张民生白得手机的荒唐事。
这是一起由于联通公司工作疏忽造成的纠纷,因此该公司在诉前就减免了原告从07年8月至08年3月手机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且恢复了原告手机在签约前的状态。经过法院主持调解,两位张民生和联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联通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入网差价费、查档费等费用500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普陀法院供稿 戚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