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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播报:房价上涨不愿履行合同 卖房者被判赔偿差价
www.jfdaily.com 2008-5-4 17:30 

    image记者陆一波报道:李女士临青路一套房屋卖给陈先生后,看到房价上涨又起悔意。陈家遂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合同解除,李女士赔偿陈家房屋升值差价7.1万元。
    去年8月17日,陈先生的母亲向李女士支付定金2万元,愿以106万元价格买下临青路这套房屋。同年9月11日,陈先生及妻儿与李女士签订合同购买上述房屋,房价款为70万元,陈家当日支付首付款26万元及维修基金2000元。不久,李女士看到房价上涨,就提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中介公司业务员的账户内汇款26.2万元。陈先生要求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遭拒,遂将李女士告进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付款凭证》和房产合同有关约定,李女士以106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陈家,现李女士反悔,显属违约,理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