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用餐伸贼手 判刑半年罚二千
http://www.jfdaily.com 2006-9-22

 

    解放网讯  无业人员唐某在客饭店用餐,偶然发现楼上房间未锁门,趁机窃取店主钱财。21日,奉贤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月20日中午,唐某独自到奉贤区金汇镇一客饭店用餐。期间,唐某到三楼卫生间方便时,意外发现旁边的一间房间未锁门,好奇心驱使他进去察看。唐某发现沙发上放着一只女式拎包,打开一看,里面露出一叠人民币。他顿时起了贪图不义之财的念头,迅速将钱款如数窃出,连饭也顾不上吃即逃之夭夭。后经清点,赃款共计5000元。

    7月,唐某因吸毒被强制戒毒。此时,其向公安机关主动供述了盗窃客饭店5000元的犯罪事实。在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础上,法院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新闻晚报供稿)

  
作者:记者 陆慧 通讯员 万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