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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企业担心增加人力成本
已婚未育女性竞争不敌已婚育
www.jfdaily.com 2008-3-9 07:43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即使你是优秀女性,若是已婚未育,便会在求职中处于弱势。记者昨天在上海体育场举行的大型招聘会上发现,招聘单位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问题的现象屡屡发生,若女性求职者是已婚未育,那遭遇冷脸的几率则会变大。

  “有几家单位在得知我已婚未育时,明显对我的兴趣减小了。”高女士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由于有较好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她想趁着这段“金三银四”的招聘高峰,再换份满意的工作。之前,她也曾听说过有单位会对录用已婚未育的女性有所顾虑,但没想到真的在招聘会上遇到。

  高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例。记者在招聘会现场采访了10多位女性求职者,其中有近3成女性表示,应聘中企业会问一些婚姻生育状况,如果结婚了但尚未生育,便容易遭到冷遇。记者看到,某机电设备公司甚至在招聘高级文员职位要求中,明确写出“已婚已育者优先”,多位女性应聘者看到这个要求后,便表示不再应聘该职位。

  记者现场质疑为何要有此条件时,该公司招聘人员表示,所有的优秀女性都是其招聘对象,设立“已婚已育”优先条件,是公司针对该职位需求的考虑,具体原因不便透露。同时,记者注意到,多位女性应聘者在简历中明确写出自己“已婚已育”。

  记者随后登陆网络搜索发现,网上有不少招聘职位信息都对应聘者提出“已婚已育”的限制。一资深人力资源专家告诉记者,出现此类现象,是因不少企业担心已结婚的女性刚刚上班不久,就出现因怀孕而休产假等情况,会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

  蓝白劳动网劳动法专家表示,企业如果明确要求应聘者“已婚已育”,或在招聘中把此作为主要录用条件之一,那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今年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