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fdaily.com 2008-1-29 14:40
稿件来源:申江服务导报
去年1月,新加坡人力部为了方便外籍人士在新加坡就业而专门推出“个人化就业准证”(PEP)。当时,该就业准证直接与雇主挂钩,必须由雇主提出申请;当雇员离开该公司后,若没有及时找到新工作,便无法在新加坡继续逗留。
近日,新加坡人力部下属机构“联系新加坡”区域主任陈莹莹介绍了关于PEP的最新规定。从2008年3月起,新加坡政府将实行放宽的“个人化就业准证”制度,即该就业准证不与雇主挂钩而直接与申请者个人挂钩,允许持有人离职后,继续在新加坡逗留长达6个月时间,以方便寻求新的就业机会。另外,特定的就业准证持有人只要年薪满3万新币,并在新加坡工作2至5年,就可申请P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