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女双方步入婚姻殿堂时,心中自然是充满甜蜜的。似乎在浓厚的感情面前,金钱和物质是那么渺小与不屑。但是一旦双方感情破裂,不得已离婚,又必然会牵涉到金钱等财产分割问题。
曾经有调查中心对1000余名女性进行随机调查,结果显示:丈夫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明显高于妻子,尤其是丈夫对家庭财产的掌控权远远大于妻子。其中,超过四成的妻子不清楚丈夫工资以外的收入;八成以上的妻子不了解丈夫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状况。女性的“财权”缺失了?
对此,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表示,婚姻中的所谓“财权”谁来掌握并不重要,关键是夫妻之间的相处之道,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在婚姻里,还是要争取做个知情人。
离婚了,莫名欠了一堆债
勤女士在25岁的时候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结婚三个月后,就与丈夫分居。一年半后两人办了离婚手续。因为没有孩子,这段婚姻并未给勤女士带来太大的伤害和后遗症。第二任丈夫是相亲认识,离异,也没孩子。都是熟男熟女,又都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他们之间没有太多的浪漫,却有更多的实在。认识一年后他们组成了家庭。
应该说,丈夫对她还是很不错的。作为教师的勤女士薪资有限,而丈夫却在外企做管理工作,收入很可观。所以,结婚后,家里的日常开销一直都由丈夫承担。不仅如此,丈夫因为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陪伴妻子,作为补偿,丈夫还经常给勤女士
“红包”,让她买些自己喜欢的衣物。
对于丈夫的体贴,勤女士心存感激。当然,她对丈夫的事业也非常支持,尤其是她给予丈夫的那份信任。
勤女士自认不是个好管事的人,丈夫的收入她很少过问。有时丈夫主动与她谈起这些内容,她也只是听听而已,根本不上心,更不会过多干涉和打探。勤女士对钱财的这份淡泊,让丈夫很是受用。因此,虽然是再婚,但他们的日子还是和睦、快乐的。勤女士一直信奉这样的原则:当两个人因为爱走到一起共同生活的时候,信任是基础,财产是生活保障。
不料,这份保障却在她39岁那年突然失去了。丈夫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勤女士至今未给他生下一男半女。丈夫在向她提出离婚的时候,不但没分给她任何财产,还给她留下一堆莫名的债务,这样的结果让勤女士实在无法接受。
【律师说法】
律师陆利认为,勤女士在离婚时才得知丈夫对外所欠的债务,而丈夫则认为这是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要求勤女士共同承担。这样的要求,对于不知情的勤女士来说肯定是无法接受的。但即便是不接受也不能冲动行事,要理性分析,这笔债务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必需?可以通过查看借据、借款合同、进帐方式、资金流向等,了解借款的真实性和真实目的。如果发现该笔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而是属于其丈夫未经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是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也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或是用于赌资、犯罪等非法的债务时,妻子有理由拒绝承担这一债务。所以,勤女士无须担心,就她目前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全职太太,丈夫不愿再养她
与勤女士不同的是,36岁的梁女士原本有个快乐的三口之家,女儿曾是他们俩的掌上明珠,自从女儿出生后,年轻的梁女士就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过起了相夫教子的悠闲生活。
丈夫是做室内装潢的个体经营者,还兼做些股票,去年还做了一段时间的期货。应该承认,这个男人很聪明,也很“不安分”。丈夫的能干不仅保证了梁女士的生活高质量,同时,也为梁女士在小姐妹面前赚足了面子。曾经有朋友提醒她,要对丈夫的经济情况有“全面”的了解,但梁女士深知丈夫的脾气,再说就凭她的智商和数字概念,即便是了解了,也未必能掌握。所以朋友的善意告诫她也只是听听而已,并未有实际行动。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丈夫在家的时间也越来越少,出差的概率更是日益频繁。过惯了简单而清闲日子的梁女士,根本不愿化时间和精力去操心和追究丈夫究竟在忙什么,依然在富裕而舒适的生活中享受着、滋润着。当初的恋爱和结婚,均是丈夫主动,如今的离婚,主动的依然是丈夫。都说结婚是因为相爱,那么离婚就是不爱了。与丈夫共同生活了7年的梁女士,在35岁那年,变成单身妈妈。离婚后,丈夫只答应会每月给女儿足够的抚养费,至于给她的赡养费却是少得可怜。丈夫谎称市场不景气,经营失败,在他名下的财产已所剩无几,他已经赡养了她这么多年,吃好、住好,以后的生活,要靠她自己来承担。梁女士明知道丈夫在骗她,却找不到也不知该如何去找证据,为自己争取应有的利益。
【律师说法】
陆利认为,现在这个社会,有梁女士这般遭遇的女性并不少。这类女性,个性往往是简单而闲散的。她们更多的是只看眼前的利益和现状,没有忧患意识,才会在遭遇离婚时,无法有力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现在的梁女士首先应该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准备对己有利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据可通过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帐户来查询,如发现有大笔异样支出,可继续追查资金流向,以此发现是否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还可通过律师查询丈夫现有公司的运作和经营状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任何一方名义投资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金来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完成这些事情或许需要相当的时间和耐心,但为了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利益,切忌得过且过。
【专家点评】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顾骏
我个人认为,这两个案例都只说明了一个社会现象,而这个现象让我们看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婚姻续存期的夫妻相处之道。
我们承认,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以上案例中的弱势女性,因种种原因,她们成为失败婚姻的牺牲品。社会给予她们极大的同情,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她们的利益。但我们同时也不难发现,在当今社会的诸多领域里,女性已一改弱者的形象,正强势地撑起了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生活中,她们干练、特立独行,这些另类太太们正以主人翁的态势在现代家庭里独揽大权
(当然也包括财权),成为家庭的主宰者。
确实,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也包括家庭形式的改变。在我这个男性看来,现在的女性还被冠以弱者之名似乎有些背离现实。那么,针对上述家庭,我们是否也应该考虑该如何来维护相对弱势的丈夫权益?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既然已经组成家庭,其中的一切权利应该是彼此给予,责任也应当是共同承担。而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既靠婚姻维系,同时又是婚姻形式。
所以,我认为,如今这个社会,无须再一味强调女性的弱势,更多的是应该关注和了解夫妻相处之道。一段美好而长久的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努力经营的。
在婚姻这座城堡里,夫妻间的感情是入城的钥匙,而畅达的沟通、彼此的体谅、宽容和隐忍才是在城堡里长久生活的基础,更是幸福的根本。以上两个案例中的女性之所以会有今天这么被动的结局,应该是她们长期以来与丈夫相处的方式存在问题而造成的。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现代社会,无论男女,都应该是独立的个体,即便是夫妻,也应该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和生活。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懂得对别人负责的同时,更应该知道对自己负责。
所以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在婚姻里,还是要争取做个知情人。
当男女双方步入婚姻殿堂时,心中自然是充满甜蜜的。似乎在浓厚的感情面前,金钱和物质是那么渺小与不屑。但是一旦双方感情破裂,不得已离婚,又必然会牵涉到金钱等财产分割问题。
曾经有调查中心对1000余名女性进行随机调查,结果显示:丈夫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明显高于妻子,尤其是丈夫对家庭财产的掌控权远远大于妻子。其中,超过四成的妻子不清楚丈夫工资以外的收入;八成以上的妻子不了解丈夫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状况。女性的“财权”缺失了?
对此,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表示,婚姻中的所谓“财权”谁来掌握并不重要,关键是夫妻之间的相处之道,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在婚姻里,还是要争取做个知情人。
离婚了,莫名欠了一堆债
勤女士在25岁的时候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结婚三个月后,就与丈夫分居。一年半后两人办了离婚手续。因为没有孩子,这段婚姻并未给勤女士带来太大的伤害和后遗症。第二任丈夫是相亲认识,离异,也没孩子。都是熟男熟女,又都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他们之间没有太多的浪漫,却有更多的实在。认识一年后他们组成了家庭。
应该说,丈夫对她还是很不错的。作为教师的勤女士薪资有限,而丈夫却在外企做管理工作,收入很可观。所以,结婚后,家里的日常开销一直都由丈夫承担。不仅如此,丈夫因为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陪伴妻子,作为补偿,丈夫还经常给勤女士
“红包”,让她买些自己喜欢的衣物。
对于丈夫的体贴,勤女士心存感激。当然,她对丈夫的事业也非常支持,尤其是她给予丈夫的那份信任。
勤女士自认不是个好管事的人,丈夫的收入她很少过问。有时丈夫主动与她谈起这些内容,她也只是听听而已,根本不上心,更不会过多干涉和打探。勤女士对钱财的这份淡泊,让丈夫很是受用。因此,虽然是再婚,但他们的日子还是和睦、快乐的。勤女士一直信奉这样的原则:当两个人因为爱走到一起共同生活的时候,信任是基础,财产是生活保障。
不料,这份保障却在她39岁那年突然失去了。丈夫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勤女士至今未给他生下一男半女。丈夫在向她提出离婚的时候,不但没分给她任何财产,还给她留下一堆莫名的债务,这样的结果让勤女士实在无法接受。
【律师说法】
律师陆利认为,勤女士在离婚时才得知丈夫对外所欠的债务,而丈夫则认为这是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要求勤女士共同承担。这样的要求,对于不知情的勤女士来说肯定是无法接受的。但即便是不接受也不能冲动行事,要理性分析,这笔债务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必需?可以通过查看借据、借款合同、进帐方式、资金流向等,了解借款的真实性和真实目的。如果发现该笔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而是属于其丈夫未经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是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也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或是用于赌资、犯罪等非法的债务时,妻子有理由拒绝承担这一债务。所以,勤女士无须担心,就她目前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全职太太,丈夫不愿再养她
与勤女士不同的是,36岁的梁女士原本有个快乐的三口之家,女儿曾是他们俩的掌上明珠,自从女儿出生后,年轻的梁女士就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过起了相夫教子的悠闲生活。
丈夫是做室内装潢的个体经营者,还兼做些股票,去年还做了一段时间的期货。应该承认,这个男人很聪明,也很“不安分”。丈夫的能干不仅保证了梁女士的生活高质量,同时,也为梁女士在小姐妹面前赚足了面子。曾经有朋友提醒她,要对丈夫的经济情况有“全面”的了解,但梁女士深知丈夫的脾气,再说就凭她的智商和数字概念,即便是了解了,也未必能掌握。所以朋友的善意告诫她也只是听听而已,并未有实际行动。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丈夫在家的时间也越来越少,出差的概率更是日益频繁。过惯了简单而清闲日子的梁女士,根本不愿化时间和精力去操心和追究丈夫究竟在忙什么,依然在富裕而舒适的生活中享受着、滋润着。当初的恋爱和结婚,均是丈夫主动,如今的离婚,主动的依然是丈夫。都说结婚是因为相爱,那么离婚就是不爱了。与丈夫共同生活了7年的梁女士,在35岁那年,变成单身妈妈。离婚后,丈夫只答应会每月给女儿足够的抚养费,至于给她的赡养费却是少得可怜。丈夫谎称市场不景气,经营失败,在他名下的财产已所剩无几,他已经赡养了她这么多年,吃好、住好,以后的生活,要靠她自己来承担。梁女士明知道丈夫在骗她,却找不到也不知该如何去找证据,为自己争取应有的利益。
【律师说法】
陆利认为,现在这个社会,有梁女士这般遭遇的女性并不少。这类女性,个性往往是简单而闲散的。她们更多的是只看眼前的利益和现状,没有忧患意识,才会在遭遇离婚时,无法有力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现在的梁女士首先应该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准备对己有利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据可通过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帐户来查询,如发现有大笔异样支出,可继续追查资金流向,以此发现是否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还可通过律师查询丈夫现有公司的运作和经营状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任何一方名义投资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金来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完成这些事情或许需要相当的时间和耐心,但为了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利益,切忌得过且过。
【专家点评】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顾骏
我个人认为,这两个案例都只说明了一个社会现象,而这个现象让我们看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婚姻续存期的夫妻相处之道。
我们承认,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以上案例中的弱势女性,因种种原因,她们成为失败婚姻的牺牲品。社会给予她们极大的同情,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她们的利益。但我们同时也不难发现,在当今社会的诸多领域里,女性已一改弱者的形象,正强势地撑起了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生活中,她们干练、特立独行,这些另类太太们正以主人翁的态势在现代家庭里独揽大权
(当然也包括财权),成为家庭的主宰者。
确实,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也包括家庭形式的改变。在我这个男性看来,现在的女性还被冠以弱者之名似乎有些背离现实。那么,针对上述家庭,我们是否也应该考虑该如何来维护相对弱势的丈夫权益?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既然已经组成家庭,其中的一切权利应该是彼此给予,责任也应当是共同承担。而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既靠婚姻维系,同时又是婚姻形式。
所以,我认为,如今这个社会,无须再一味强调女性的弱势,更多的是应该关注和了解夫妻相处之道。一段美好而长久的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努力经营的。
在婚姻这座城堡里,夫妻间的感情是入城的钥匙,而畅达的沟通、彼此的体谅、宽容和隐忍才是在城堡里长久生活的基础,更是幸福的根本。以上两个案例中的女性之所以会有今天这么被动的结局,应该是她们长期以来与丈夫相处的方式存在问题而造成的。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现代社会,无论男女,都应该是独立的个体,即便是夫妻,也应该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和生活。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懂得对别人负责的同时,更应该知道对自己负责。
所以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在婚姻里,还是要争取做个知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