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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下月正式施行《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
车辆物损事故可“一站”搞定
www.jfdaily.com 2008-3-27 02:31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新闻晨报讯 在先后设立5个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本市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利用理赔服务中心,向机动车驾驶员提供物损交通事故的核损、理赔、定责等“一站式”服务。

  昨天(2008年3月26日,编者),上海市公安局网站全文发布了该办法的详细内容,并强调:凡在本市境内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且机动车投保本市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都适用《暂行办法》。也就是说,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不论物损大小,都按此办法执行。同时,取消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定责任的做法,避免了当事人在现场为事故责任而争论不休的状况。

  目前,本市首批5个“理赔服务中心”已经落成,可向公众提供“事故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一站式”服务。它们分别位于:1、东昌分中心。浦东新区御桥路1470号,沪南公路御桥路路口的西侧;2、永达分中心。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865号,申江路龙东大道路口的东侧;3、绿地分中心。徐汇区船厂路183号,中山南二路船厂路路口的南侧;4、众国分中心。普陀区金沙江路2085号,千阳路金沙江路路口的西侧;5、南空分中心。虹口区场中路343号,逸仙路场中路路口的西侧。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上海市公安局网站获取该办法的详细内容(http://gaj.sh.gov.cn/shga/gweb/)。

  按照《暂行办法》,当事人应该怎么做?

  1、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有照相功能手机的,应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

  2、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

  3、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

  4、在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前提下,当事人除可等候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外,也可就近选择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