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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商品与说明书不符怎么办

问:近日,我在某地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进口品牌VCD 机。谁知回到家里使用时,发现随机附送的说明书是另一牌子的说明书,后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确认该VCD 机是拼装货。为此,我多次找到该商场经理要求退货退款。该商场经理却以我使用了数日为由,拒不退货、不退款。请问,已购商品与说明书的内容不符该怎么办?

熊××

答:你提到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赔偿权的问题。对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就是说,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同时,《产品质量法》第15条还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都应予以标明;4、限期使用的产品,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该法第24条还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15条的规定。

”由此可见,商场在明知该产品的说明书与产品实物不相符的情况下,仍然把该VCD 机卖给你,已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其销售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你可向该商场索赔,也可投诉,要求该商场退货退款,并可要求该商场赔偿该VCD 机价款一倍的损失。如果你与商场协商不成,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则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叶和礼成钊


她能安全拥有这套住房吗?  一问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