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两岸综合改造
居民动迁依法运作(1.31)
解放日报报道:新年伊始,市委、市政府领视察黄浦江两岸,中共中央政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黄菊号对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使江两岸成为新世纪上海城市亮点”的信息发布后,靠近浦两岸的许多市民纷纷打电话本刊编辑部,询问是否有特殊优惠政策并咨询有关的动迁政策。
为此记者走访或电话采访了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部分相关区政府有关动迁部门。据悉,与浦江两岸综合开发有关的浦东新区、卢湾、黄浦、虹口、杨浦等区,已着手对滨江地区中企业单位及地区居民的有关情况调查摸底,作动迁改造前的准备工作。据了解,本市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出台。市政府有关领导人强调,黄浦江的综合改造,动迁工作主要依据200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并于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补偿及安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市场价作补偿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动迁户或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二是异地产权房安置,即动迁户或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居住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标准的基本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的评估单价,“价格补贴”按照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平均单价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
私房补偿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100%×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老出租公房房主补偿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100%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私房承租人补偿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公房补偿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20%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公房承租人补偿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异地产权房屋调换安置比率:
被拆除
安置房屋地段
房屋地段
四五六
一、二、三30%60%100%四/40%70%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的补偿。在接到动迁通知后,继续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律的部分,不予补偿。 本报记者牛忠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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