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细心判案 一纸生辰免牢狱
晨报讯:因为检察官百折不挠地对被害人年龄进行盘查,17岁的被告人李某才得以免去牢狱之灾。日前,上海市检一分院妥善解决了一起与出生年月有关的复杂案件。
去年从湖南来沪打工的李某在一次看电影时认识了初中女生青青(化名),并于今年1月2日与青青发生了性关系,又惊又怒的青青父母随即报案。在接受审讯时,李某承认与青青发生了性关系,但强调青青是自愿的。
按照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论是否幼女自愿,均以强奸定罪。根据青青母亲的陈述以及江苏老家的户籍资料,公安机关认定青青的出生日期为1988年1月26日,即案发时青青还不满14周岁,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今年4月17日,李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随后,李某以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
上海市检一分院的沈检察官受理了这一上诉案后,立即开始了对案卷材料的审查,发现被害人青青的生日竟有1987年12月14日、1988年1月26日、1988年1月27日三种不同说法。
为澄清事实,沈检察官和助手数次到青青户籍所在地调查情况。在当地卫生院一堆即将废弃的陈年资料中,检察官翻找到了88年出生儿童计划免疫记录,青青名字备注栏内赫然写着“抱养”字样,而其养母根本无法确定青青出生的具体日期。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沈检察官认为,对青青的身份只能认定是1987年冬天出生,而其养母所称的1988年1月27日并无其他证据可印证,不能排除青青在1988年1月2日前出生的可能性。这样,青青在发案时是否年满14周岁无法认定。
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上海市检察一分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日前,一审法院决定撤销本案,李某将被无罪释放,一起扑朔迷离的案件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得到了令人信服的判决。
(通讯员龚佩琳记者李宝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