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终关怀 日前在《新闻晨报》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苏州率先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明确规定了艾滋病人的权利,如,“艾滋病人(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享有平等的就学、就业及隐私受保护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做公布和传播”。因事关“艾滋”,这则地方性法规在网上引起激烈争论。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娱乐新闻、名人生平中若嵌进“艾滋”两字,事情就变得暧昧起来。前一段时间,某歌手从病危到去世的消息,成为各娱乐版的头条新闻,媒体纷纷挖掘他从艺生涯中的“爆料”,爆料的核心是他被揣测的病因,有媒体说,他染上的是“PCP病毒性肺炎”,据称只有三种人可能被传染,其中一种人为艾滋病患者。这样的暗示足以激发起公众集体偷窥的激情。有的媒体看不下去,以良知发问:谁想到过这位歌手的权利?谁想到过其家人的感受?但有的媒体认为,公众有权知道该歌手是否患艾滋。有关病情的争论,也是一场和隐私权、人格尊严、道德观念有关的“针锋相对”。
不禁联想到一则判例,日本某周刊曾将因艾滋病死亡的女患者姓名公布,并将偷拍的女患者遗照配其经历一同发表。死者家属要求这家杂志社赔偿,对此法院认为,虽死者不能申请隐私权保护,但该周刊行为侵犯了死者双亲对死者的敬爱追慕之情,理应赔偿。
相信这类判例在我国也将出现。
很长一段时间,艾滋病人及其家属被某些人视为“洪水猛兽”。然而,即使是艾滋病人,最基本的权利也不应该被剥夺。苏州出台的《办法》给了我国近100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个安慰,也算是对艾滋病患者人格尊严的“临终关怀”。 □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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