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细则》新在哪里 10月15日起,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新《细则》新在哪里?
第一,明确了执法底线,体现了税收的人性原则。新《细则》规定,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保全和强制范围之内。此外,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也不属于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范围。但同时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这就合理解决了公民生存权与依法纳税的关系,即依法纳税不影响生存权。
第二,注重合理性,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新《细则》体现了降低征税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办税效率等几个重要原则,并从扣缴税款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方面优化、简化了一些税收征管措施。据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细则》的各项规定都尽量符合常规、常理,能够被各方面接受,不能出现显失公正、明显的畸轻畸重、明显的难以操作,综合考虑效率、成本、可行性等。
第三、强调规范执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新《细则》明确了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征管信息资源,健全完善诚信纳税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做好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为建立纳税信用体系提供了法规依据,体现了对诚信纳税人的应有尊重。
第四、根据发展趋势,保持前瞻性。如关于关联企业预约定价的规定、纳税申报方式的规定、信息化建设的规定等,都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第五,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明确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协税护税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全社会依法治税创造了良好环境。
第六、强调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信息化。新《细则》注重信息化、现代化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强调运用信息化、现代化的手段,管理税收。
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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