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昨天发布第366号令,公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