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8月27日报道,日前,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民庭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江苏某律师事务所王氏律师与被告南京市邮政局、北京市邮政局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法庭上,南京、北京两地邮政局对未能及时将原告的重要学术文章以最快捷的速度投递给收件人,致使该文章未能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当庭表示了真诚的歉意,并自愿向王氏律师给付精神抚慰金各300元,诉讼费、诉讼文书寄递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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