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細心判案 一紙生辰免牢獄
晨報訊:因為檢察官百折不撓地對被害人年齡進行盤查,17歲的被告人李某纔得以免去牢獄之災。日前,上海市檢一分院妥善解決了一起與出生年月有關的復雜案件。
去年從湖南來滬打工的李某在一次看電影時認識了初中女生青青(化名),並於今年1月2日與青青發生了性關繫,又驚又怒的青青父母隨即報案。在接受審訊時,李某承認與青青發生了性關繫,但強調青青是自願的。
按照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不論是否幼女自願,均以強奸定罪。根據青青母親的陳述以及江蘇老家的戶籍資料,公安機關認定青青的出生日期為1988年1月26日,即案發時青青還不滿14周歲,李某的行為構成了強奸罪。今年4月17日,李某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隨後,李某以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
上海市檢一分院的瀋檢察官受理了這一上訴案後,立即開始了對案卷材料的審查,發現被害人青青的生日竟有1987年12月14日、1988年1月26日、1988年1月27日三種不同說法。
為澄清事實,瀋檢察官和助手數次到青青戶籍所在地調查情況。在當地衛生院一堆即將廢棄的陳年資料中,檢察官翻找到了88年出生兒童計劃免疫記錄,青青名字備注欄內赫然寫著“抱養”字樣,而其養母根本無法確定青青出生的具體日期。
根據收集到的證據材料,瀋檢察官認為,對青青的身份隻能認定是1987年鼕天出生,而其養母所稱的1988年1月27日並無其他證據可印證,不能排除青青在1988年1月2日前出生的可能性。這樣,青青在發案時是否年滿14周歲無法認定。
根據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上海市檢察一分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建議二審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日前,一審法院決定撤銷本案,李某將被無罪釋放,一起撲朔迷離的案件在檢察官的努力下得到了令人信服的判決。
(通訊員龔佩琳記者李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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